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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看護申請
一、看護工申請準備資料
  1. 申請人申請看護工前需準備之資料如下:
    1. 申請人和受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 申請人和受照顧人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 如兩人在同一戶籍則只需一份即可) 。
    3. 殘障手冊影本(重度殘障)影本一份。
      請先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開立原則如下: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正,背頁及附表,須經醫師勾選並加蓋醫師戳章之「各項病症及病情附表」釘附於診斷證明書後,並於各頁次間加蓋騎縫章。
      (必須經過醫療團隊評估病人需要24小時照護並勾選才有效)
      其中應蓋章,注意處記有:
      1. 右上角需貼上受看護人之照片一張
      2. 衛生字號需填上
      3. 醫院大章
      4. 院長章,科主任章,診治醫生章,醫生勾選處都需蓋章
      5. 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醫院需為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並經勞委會核准通過之醫院方可。(診斷書自開立日起60日內有效)
      6. 殘障手冊病名需符合勞委會規定之十一項中並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者。
  2. 醫院開出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必須經過醫療團隊評估病人需要24小時照護方可進行媒合)後,會於兩日內寄出正本給雇主,副本給雇主現居地長期照顧中心進行本國照顧服務員之媒合,如經過六天在正當理由內仍找不到本國適當人選,長期照護中心會將資料送到勞委會,並通知雇主上網查詢即可開始申請外勞。

    看護工入境後雇主應負擔費用計有: 總計22,315元(包含四天加班)

    1. 基本薪資:17,000元(每月)
    2. 健保費:1,047元(每月)
    3. 就業安定費:2000元(每月)
      收據由勞動部每三個月寄發一次,應在期限內繳清。
    4. 工人工作七天休一天,一個月休四天,則應付加班費每日567元×四日共2268
    5. 工人保險費:800元(每年)
    6. 期滿回程機票: (依當時票價而訂)
二、申請程序及流程

外籍監護工(幫傭)具備條件:
  1. 年滿20歲以上
  2. 經我國認可之國外醫院體檢合格,且無犯罪紀錄者
態度良好,工作意願強,願全力配合雇主者

外籍監護工(幫傭)聘僱期限:
《依就業服務法,目前規定期限為三年,而為節省僱主教育訓練成本,每一位外籍工人都可在台灣工作12年,但必須在期滿出境後40天以後才可以再入境台灣工作。》

注意!引進外勞前必須全盤了解作業過程及收費明細,是消費者保障自我權益的不二法門 本公司秉持專業、誠懇之態度竭誠為 您服務,如有不清楚歡迎您隨時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