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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違反勞基法 單一罰鍰最高90萬元 未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最多 共239家
違反職安法部分,則以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最為多,計有60家。 此次違反勞基法名單多為今年5月至6月經裁罰確定及訴願駁回的事業單位,包含專案勞檢及一般申訴檢舉,共計239家事業單位,違反371項次。 勞檢處表示,此次勞基法罰鍰金額最高為上市公司精華光學,因第七次違反第32條第2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單項即處罰鍰90萬元為最高。其次為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違反第24條延長工時未加發工資、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以及第39條未給付假日工資,或休息日工作未給加班費,三項違規罰鍰總計75萬元。 職安法部分,共計87家事業單位違規,除製造業及營造業外,亦有部分科技業及客運業上榜,共違反101項次,以職安法第6條第1項未依規定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最多,共計60家,11家未實施作業環境監測計畫、7家未施行體格檢查或在職勞工檢查,以及未訂定職安衛管理計畫、3家護理人員人數不足、1家發生職災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 至於2家違反性工法企業,於知悉工作場所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而受處分。勞工局提醒,僱用30人以上的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應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如「知悉」勞工遭遇職場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述措施,包括事業單位應以審慎態度立即啟動調查、釐清真相,並避免雙方當事人單獨相處或接觸,並關懷被害人感受;職場內性騷擾如經調查屬實,應對行為人有適當的懲戒或處理,同時加強宣導或教育訓練。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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