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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誤聘逃逸外勞 近五年罰鍰近千萬元 馬偕醫院最多 務必合法引進、查驗身份
申請外勞,務必透過合法立案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勞工局強調,依法聘僱外籍看護工,絕不可能「一通電話明天上工」。如所聘僱對象為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雇用前仍應確實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勞從事工作。 103年至107年7月底,新北市近5年間共裁處93件醫療院所內住院民眾經由非法媒介聘僱逃逸外勞擔任看護工作的案件,以馬偕醫院22件最多,第2名為臺北醫院14件,第3名為雙和醫院及亞東醫院,各有12件,其餘包括耕莘醫院及汐止國泰醫院各6件、清福醫院5件、怡和醫院4件、恩主公及慈濟醫院3件、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及輔大醫院各2件、同仁醫院及新泰醫院各1件。裁罰違法雇主罰鍰總金額高達980萬元。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住院民眾家屬未經查證,且認為找的是「政府立案」的仲介公司或是長期跟醫院合作的看護中心,而日薪也沒比本國籍看護工低,認為不可能是非法逃逸外勞,因此變成非法聘僱,面臨15萬至75萬元的高額罰鍰。 基於宣導重於處罰的原則,勞工局自102年起持續派員深入醫療院所,當面親自向病患家屬及護理站做宣導,張貼宣導海報,並透過醫護人員的合作強化民眾合法雇用觀念。其中106年就宣導55家醫療院所、2742人次,並發函希望醫院能在住院須知中加註聘僱外勞相關法令,避免家屬因僱用非法看護工而誤觸法令。 雇主如需確認外國人在臺居留身分,可向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查詢。查證身分期間,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降低誤聘風險。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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