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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宿舍標準擬提高 恐衝擊中小企業 膳宿費未考慮物價上揚 調整方向需務實
基於保障外勞住宿安全,勞動部擬比照ILO建議,將現行每人3.2平方公尺修改為3.6平方公尺,外加1平方公尺的個人置物空間。浴廁使用人次,現行男廁每25人以內設置1個以上為原則;廁所便池數每15人以內設置1個以上為原則,女廁所便坑數,每15人以內設置1個以上為原則,未來擬調高為每6人設置一套,目前的外勞宿舍勢必都要重新規劃,不過都還在討論階段,勞動部尚未公布草案。 臺中市就服公會表示,中部與北部不同,企業規模以中小型為主,若按照目前的方向,對於中小企業影響非常大。針對部分移工團體訴求的廠住分離,業者則是提到,有些廠房的使用執照,在一開始就有規劃宿舍空間,希望勞工局協助將意見轉達給勞動部。 公會並提到,外勞膳宿費實際上限只有每月2,500元,雇主還需負擔各種管理、水電,以及後續設備維修,也必須納入考量。 仲介業者表示,目前僅以外勞臥室面積來計算每人居住空間大小,公共空間不能計入,法規標準持續趨嚴,目的是保障外勞權益,但長年維持一樣的收費並未考量到整體物價漲幅也未盡合理。此外,有些縣市檢查時,還會將衣櫃的面積扣除,各地查察標準不一致,也讓雇主無所適從。 根據現行建築物使用類組項目規定,H-1係指宿舍、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的老人福利機構、康復之家等;H-2係指集合住宅、住宅、民宿、小型安養機構、小型社區復健中心等。有部分雇主在外承租民宅做為外勞宿舍,遭臺中市府都發局認定與使用執照不符,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處分6萬元罰鍰,並應在限期內補辦簽證,或恢復原狀,令雇主及仲介公司相當頭痛。不過當天未有相關局處代表參與討論,有類似情形的雇主可能需及早因應。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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