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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銀行開戶 今年起須提供稅籍編號 以生日加英文姓名組合 仲介籲加強宣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日臺北報導】有仲介業者反映,近期外勞到金融機構開戶,部分銀行要求提供外勞提供「稅籍編號」,否則不受理開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稅籍編號原則,係以西元出生年月日八碼加英文姓名前兩字母兩碼的順序排列,其中英文姓名以護照所載資料為準,建議仲介業者或雇主協助外勞銀行開戶時,可向金融機構或郵局確認是否可以僅提供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作為開戶資料,若必須填寫稅籍編號,則請依照前述方式填寫。

因應國際提升資訊透明標準,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合宜稅收,財政部已在106年11月16日公告訂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當中規定境內金融機構應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盡職審查,並向稅捐機關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因此金融機構陸續修改表單,增加稅籍編號的欄位,但近期發現有些銀行行員並不清楚何為稅籍編號,至於是否將稅籍編號列為必須提供的資料,各家銀行的規定也不一定相同。以中華郵政為例,兩項資料都必須提供才受理開戶。

稅籍編號實際上為「稅務識別碼」。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稅務居住者識別碼(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編配原則分為個人及非個人(含法人、機關、團體、機構或其他實體),其中個人具身分證字號者為身分證字號共10碼,具統一證號者為統一證號共8碼,個人無身分證字號或統一證號者,以現行稅籍編號方式編配,大陸地區人民以外編配規則為西元年月日8碼加英文姓名前2字母2碼。

新規定實施初期,很多仲介及雇主對相關規定並不了解,以致所提供資料未必正確。國稅局表示,不清楚各金融機構的作業情形,如開戶時所提供資料有錯誤,可能造成部分稅務資料無法比對。至於目前中華郵政受理開戶,會要求申請人出示居留證現場比對,後續如發現稅籍編號資料有誤,會通知申請人修改。

仲介業者表示,如僅是要求開戶提供護照上的資料,並不會造成太大的作業負擔,但實際開戶時很多行員都不知道怎該怎麼填寫,以致每家機構實際作法都不同。此外,以越南為例,阮性佔其全國人口的四成,遇到相同出生年月日就會重複,因此也應加強宣導,避免大家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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