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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起 越南列入非洲豬瘟高風險國家 攜帶豬肉產品將罰鍰 已取得居留證將催繳
越南勞工在臺人數已達22萬3千餘人,僅次於印尼,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20日也透過facebook宣導,提醒即將入境及返鄉後回臺的越南工人留意,機場方面已採取嚴格檢疫工作,首次違反臺灣規定,將處越南盾約1億5千萬元罰鍰,再違反罰鍰提高為7億5千萬元越南盾, 根據越南動物衛生部門的資訊,越南的非洲豬瘟案例發生在首都河內東南方的養豬場。另方面,中國大陸農業部也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累計中國大陸已發生110案例。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自明日零時起,入境旅客自越南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2次就開罰100萬元;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 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表示,越南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首次違規就會開罰20萬元,因為越南同樣是口蹄疫的疫區,因此攜帶牛肉及其他雞、鴨、鵝等家禽類產品,未依規定申報而攜帶入境,也須處3萬元罰鍰。 農委會108年1月25日起實施「自過去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外來人口,未繳交罰鍰者拒絕入境」措施,其中外來人口排除我國國民、取得我國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官員說明,外勞已取得外僑居留證者,雖無需當場繳交罰鍰,但後續仍會執行催繳。如僅持有護照,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就必須立即繳交罰鍰。 農委會2月19日晚間宣布此項措施之後,20日凌晨即實施,據了解,第一天並未有越南旅客因違規攜帶豬肉品受處分,後續也將持續加強宣導。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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