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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乳牛飼育及外展農務工作聘僱外國人 勞動部發函說明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應備文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五日臺北報導】為配合「乳牛飼育工作」及「外展農務工作」開放聘僱外國人,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前辦理國內求才登記之應備文件,在函釋中增列說明其檢附應備文件,包括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6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從事乳牛飼育工作有效證明,或核定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有效證明文件。

勞動部108年4月22日發函有關海洋漁撈、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屠宰業、機構看護、乳牛飼育業與外展農務工作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前辦理國內求才登記之應備文件。

根據統計,截至108年3月底,在台外勞總數有70萬4,800人,產業外勞有44萬5,649人、社福外勞25萬9,151人;按開放項目分,3K行業專案外勞有31萬1,372人、看護工25萬7,260人、附加外勞有9萬8,734人、外籍船員1萬2,501人、政府重大公共工程3,971人、台商回台投資案2,760人、家庭幫傭1,891人、「屠宰」工作897人、國內新增投資案592人。

勞動部指出,原先開放雇主聘僱外國人有6大類,因為108年4月4月3日修正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開放乳牛飼育業及外展農務工作聘僱外國人,因而增加2類雇主應備文件說明。

勞動部說明,乳牛飼育工作國內求才應備文件包括求求才登記表、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6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從事乳牛飼育工作有效證明文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外展農務工作國內求才應備文件包括求才登記表、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6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有效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民團體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勞動部強調,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為雇主送件辦理國內求才時,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無須要求經辦人提出「在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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